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变更>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关于MS272X系列便携式频谱仪改造项目的更正公告
公告变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内容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MS***X系列便携式频谱仪改造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晓峰 | ||
项目联系电话 | ***注册后查看****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
采购单位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4注册后查看6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昆仑东街***号金融大厦**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注册后查看**** |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评分标准 | 2.检测报告 1.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技术要求》中的响应情况,标注“▲”或“★”的技术指标、参数须提供具有国家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正式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标注“▲”或“★”的系统功能须提供正式产品彩页资料。要求提供的产品资料、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的,得3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 | 2.检测报告 1.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技术要求》中的响应情况,标注“▲”及“★”的技术指标、参数须提供具有国家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正式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标注“▲”及“★”的系统功能须提供正式产品彩页资料。要求提供的产品资料、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的,得3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 |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号
联系方式:****-4注册后查看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昆仑东街***号金融大厦**楼
联系方式:***注册后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晓峰
电 话:***注册后查看****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