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克拉玛依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2025年度)
审批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内容
(****年度)
****年9月1日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克拉玛依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现就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式如下:
注册地址:克拉玛依市永红路**号
生产地址: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塔河路**号水质化验中心、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奎阿高速****号风城超稠油清水处理厂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数量:2处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面积:
法人代表:邓洪
序号 | 废物名称 | 废物代码 | 产生环节 | 物理特性 | 危险特性 | 防治措施 | 处置去向 |
1 | 实验室废液 | ***-***-** | 水质化验分析 | 液体 | 腐蚀性、感染性、毒性 | 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进行分类收集、贮存,远离火源,防渗漏,严禁随意倾倒丢失,委托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
2 | 氯酸钠包装袋 | ***-***-** | 制备氯酸钠溶液 | 固体 | 感染性、毒性、易燃性 |
污染防治措施:
1、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进行收集、处置,每年定期向生态环境局申报本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年报。
2、危险废物转移时,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请获批后转移并存档。
****年6月3日